疗 效 判 断 标 准
一、痊愈 症状消失,病变区皮肤粘膜颜色、皮肤弹性及病理变化恢复正常。
二、显效 症状消除或偶尔有痒感,白斑范围缩小,变为粉红色或肉褐色,增生、萎缩明显减轻,皮肤弹性基本恢复。
三、好转 病变部位范围缩小,瘙痒症状减轻,皮肤颜色及弹性均好转。
四、无效 连续治疗一个疗程(三个月)以上,症状和体征均未减轻。